海外律师能否参与香港国安案件?12月30号定!

香港律政司早前反对“港独”头目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抗辩,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3名法官颁布裁决拒绝律政司的申请→《

快开庭了,黎智英的洋大状工作签证续不上

黎智英

11月28日,行政长官李家超向中央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厘清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能否参与《香港国安法》的案件→《

法院批准洋大状为黎智英打国安法官司,李家超:提请人大释法!

就在昨天(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了有关《香港国安法释法议案》的说明——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昨日(12月27日)起一连四天在北京举行。

根据新华社报道,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夏宝龙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提请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的议案的说明,这意味着有关香港国安法释法进入到会议议程。

行政长官、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李家超表示,欢迎并感谢中央接纳他的建议,他会热切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结果。

人大释法可从根本解决问题

对有关国安法释法进入到会议议程,身兼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的港区人大代表黄玉山称,《香港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按照国家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立法解释权,对于一些不清晰、具争议的条文,立法原意等,能作出一锤定音解释,消除大家的疑虑,令法例可以有效和顺利地执行

黄玉山强调,这次释法,是依法办事的一部分,按着宪制框架内进行,绝对不会损害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相反是有利香港的法治发展。他说,人大常委会过去已五次就基本法释法,而这五次释法作用明显,是解决此类问题最根本的方法,也看不到对香港法治或司法独立带来冲击。

黄玉山指出,虽然早前有人提出可以通过修改《法律执业者条例》去限制招聘海外律师替国安法案件被告抗辩,甚至透过行政手段,例如在入境工作签证审批上加以规管,但他认为这些均不能根本性解决问题。

黄玉山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整个宪制架构上属最权威的解释法例机构,释法有助厘清争论,令条文更加清晰可依,其他方法达不到这样效果。

法律界:释法可填补漏洞

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表示,根据国家法律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行使立法释法权,他认同及尊重有关释法决定。不过,由于议程细节尚未公布,现阶段难以作出全面判断。

汤家骅认为,无论人大最终是否释法,特区政府也应审视《法律执业者条例》,探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准许外国大律师来港打官司,以及是否要完全禁止海外大律师插手国安法的案件,或者需要设立什么限制。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自由党副主席、香港与内地法律专业联合会会长陈晓峰说,国安法原意就是要堵塞一些国家安全漏洞。

陈晓峰深信该法的立法原意绝不会容许其他国家直接或者间接透过某些人士,尤其宣誓效忠别国的人士,以某些职业身份可能提供到的便利,通过某些程序,进一步收集关于我国国家安全的秘密资料,又或者如之前来自外国的法官及皇家御用大律师般,在受到外国政治干扰或威吓下中途辞职或以其他手法影响庄严的审判及法治的彰显。

陈晓峰强调,人大常委会就着国安法释法实为合宪、合法、合情和合理,人大常委会释法不但不负面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更会提供清楚的法理让法官可更有效彰显公义,释法是对法制发展最健康的做法。

国安案件不能没有底线

黎智英案是一系列涉及国安法的程式裁决和实体裁决的总和,几乎每一个司法环节都存在重大争议和激烈的法律斗争。

而黎智英拟聘洋大状一案凸显了一个问题:香港法院有没有准确理解国安法立法精神?

今年10月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接纳黎智英申请,到高等法院原讼庭,以至终审法院,前后经历 7 位重量级法官,但他们都批准了黎智英的申请,都忽略了国安案件不宜有外国律师介入这一国际惯例。

黎智英一案将于2023年9月开审。

终审法院在11月28日的判词中虽有承认保护国家机密的重要性,但以技术理由,否决了律政司的申请,拒绝批出复核黎智英拟聘洋大状案的申请。

由此看出,终审法院的判决并没有考虑国安案件的特殊性,只是单纯从上诉程序的技术性层面出发,对上诉的程序作出判决。

我们难以说终审法院判决错了,但从整个案件所经历的司法过程来看,下级法院从一开始就走错了方向,从而导致目前的大错。

这一过程充分的暴露出司法机构并没有准确的理解《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也没有很好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简单粗暴的套用普通法的逻辑去理解《香港国安法》,如此的法理逻辑和处事方案,在国安问题上出错是必然的。

司法机构并非老虎屁股摸不得,既然司法机构有误解,那么就有必要进行纠偏。既然香港的各级法院未有准确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亦未有完全理解中央对国家安全立法的精神及要旨,那么这个时候,只有提请人大释法才能改正错误,否则后患无穷。

此外,由于历史原因,有不少洋大状在香港已具备全面执业资格,且执业多年。因此,要在香港筑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司法护栏,要小心探讨如何处理这牵动不少法律界人士的问题。

对于海外律师,我们可以请入境处把好关;对于在香港工作多年的洋大状,特区政府是否可透过修改《法律执业者条例》,规限合资格的大状才可以介入国安案件?国安案件非同一般,不能没有底线。

香港市民怎么看?

橙新闻围炉“投投是道”早前发布一项关于“特首提请人大释法,你点睇?”的民意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有72.4%的人支持就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案件的争议提请人大释法,有83.9%的人反对没有香港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参与国安法案件

对此,黄玉山在接受《橙新闻》访问时表示,从民调结果可以看出,对于这次特区政府建议提请释法,香港社会舆论的反应普遍正面,甚至抱有极大的期望。

黄玉山说,有分析指出,相比其他的本地法律程序,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才能根本性的解决有关问题。释法是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完善香港法治、 贯彻落实及维护“一国两制”、及确保香港稳定繁荣的必要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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