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坛反腐宣判大幕拉开:陈戌源从轻处罚仍判无期

  记者程善报道 3月26日上午,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原党委副书记、主席陈戌源受贿一案。陈戌源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中国足球史上所有“落马官员”中最重的量刑,讽刺的是,因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积极退赃”,陈戌源的无期徒刑已经是从轻处罚的结果。此外,前中国足协副主席于洪臣、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董铮、原中国足协常务副秘书长陈永亮也在今日宣判,足坛反腐正式宣判的大幕已经拉开。

  作为前中国足协的掌门人,陈戌源受贿数额之大、受贿次数之多,令人震惊:2010年至2023年这十三年间,陈戌源在上港集团总裁、董事长,中国足协换届筹备组组长、中国足协主席等职务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投资经营、赛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高达8103万余元(其中400万元未实际取得),受贿次数达到217次。

  这8103万主要由两部分组成,首先是2011年2月至2019年6月,他任职上港集团主要领导职务期间,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儿子先后收受多家公司及个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这部分共有4000多万元;其次是在担任中国足协主席期间,共有9家足球俱乐部向他行贿,这部分共有3000多万元。

  庭审中,陈戌源表示认罪悔罪,并在最后陈述环节中90°鞠躬近10秒向全国球迷道歉:“我无脸面面对广大球迷,在此我向全国球迷公开谢罪,真诚地向广大球迷说声对不起,希望能得到球迷的宽恕。”

  陈戌源对办案机关掌握的2100多万受贿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主动交代了5000多万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受贿事实,这样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的态度,加上他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表现,为他争取到了从轻处罚,但最后无期徒刑的结果也已经是中国足球闻所未见的顶格处罚。

  在2012年的反腐扫黑行动中,同样是足协掌门人的谢亚龙和南勇分别受贿136.38万元和119.6554万元,均被判有期徒刑10年半。不论是涉案金额还是刑期,陈戌源在中国足坛,绝对是“前无古人”。

  作为中国足球曾经的掌门人,陈戌源此次被判无期徒刑,是其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应得的惩罚,他为多个足球俱乐部和地方足协在赛事安排、联赛晋级、裁判判罚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足球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和行业生态环境,给国家足球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并且营私舞弊,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中国足球的不正之风也在他在任的时期内愈刮愈烈。

  在央视此前播出的反腐专题片中,陈戌源曾说道:“我自己收了俱乐部的钱,我就不会去抓这种风气,因为你去抓风气,那不是你自己抓自己吗?所以对这种现象事实上就基本应该是放任了。”这一论调,和前足协党委书记杜兆才口中的“被围猎”如出一辙,显然,他们忽视了自己作为足协管理者“上梁不正”带来的恶劣影响——他们不仅是放任自流,甚至,正是他们掀起、助长了中国足坛又一股腐败的风潮。

  陈戌源和杜兆才的“靠足球吃足球”,使得时任国家队主教练(李铁)、足协秘书长(刘弈)、国管部部长(陈永亮)、中超公司总经理(董铮)等多个中国足球的关键职位人选,在任内不作为、乱作为,各级国字号成绩惨淡,联赛的商业价值与竞争价值一落千丈,中国足球陷入空前的低谷。

  除了陈戌源,前中国足协副主席于洪臣、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董铮、原中国足协常务副秘书长陈永亮也在今日宣判:于洪臣被控受贿2254万余元,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董铮被控受贿2200多万元,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陈永亮被控受贿1934.444万元,因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4人累计受贿超1.4亿元。这些名字,原本都承担着发展中国足球运动、深入落实《足改方案》的重任,但面对金钱、权力、欲望,他们忘记了使命,更失去了底线。

  今晚8点,国足将在天津迎来世预赛生死战与新加坡的比赛,这支国足的一些国脚在上一届世预赛中曾和陈戌源一起出征,也见证了后者在更衣室那段出名的舞蹈,陈戌源以及陈永亮等人的宣判,不知会给他们的心境带去怎样影响。年初亚洲杯在国足首战对阵塔吉克斯坦之前,足协内部曾集体观看了反腐专题片,此次宣判更应让新足协上下引以为鉴。

  陈戌源等人的先后宣判意味着此次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宣判大幕正式拉开:杜兆才(前足协党委书记)、刘奕(前足协秘书长)、王小平(前纪律委员会主任)、黄松(前竞赛部部长)在内等多位前足协官员目前仍未宣判,此前涉事的球员、教练、经纪人以及俱乐部官员也正在审查和判决过程中,陈戌源被判无期徒刑展示了有关方面惩治中国足球不正之风的决心和力度,比陈戌源级别更高的杜兆才,同样也将面临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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